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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重型汽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远程监测管理车载终端安装管理办法(试行)》实施告知书

2021年8月1日

一、适用车辆范围:

1.      在北京市注册登记,且未安装排放远程监测管理车载终端的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在用重型柴油车。

2.      自2021年起,连续两个自然年分别办理进京通行证次数超过12次及以上的,且符合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外埠重型柴油车。

 

二、安装日期

1.      在用我公司车辆产品的企业、用户即日起,向我公司北京经销商联系安装排放远程监测管理车载终端,并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安装工作。

2.      在2021年12月31日前,如重型柴油车已经达到报废年限,或者重型柴油车报废年限距离规定安装完成时间期限在一年(含)以内的,可不安装排放远程监测管理车载终端。

 

三、安装地址及车载终端费用

1.      在用我公司车辆产品的企业、用户,可在2021年12月31日前联系北京綦齿机电有限公司,安装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长子营镇长通路4号,  联系电话:010-81280170;156-9973-1602

2.      远程监测管理车载终端安装和运行维护经费由重型柴油车所有者或使用者承担。

 

斯堪尼亚服务热线: 400 883 9595

 

附:《北京市重型汽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远程监测管理车载终端安装管理办法(试行)》解读详见:http://sthjj.beijing.gov.cn/bjhrb/index/xxgk69/zfxxgk43/fdzdgknr2/zcjd41/10840490/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