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單軸後單軸大型車輛總重量變更
交通部於2020年2月27日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2020年3月3日修正「車輛安全檢測基準」第二點規定,修正車輛單軸驅動軸軸組荷重限制及前單軸後單軸大型車輛總重量規定:
- 單軸荷重限制:驅動軸軸荷重每軸不得超過 11.5 公噸
- 除曳引車、半拖車、拖架及專供營建工程不具載貨空間特種車以外之大型車輛總重量限制:最遠軸距在3.5公尺(含)以上為18.5公噸
適用車種
- 前單軸後單軸大型車輛(不含曳引車)
- 車體廠已取得之安審合格證明,由車體廠申請辦理變更,以使後續車輛可以總重量18.5公噸辦理新領牌照登記及檢驗
- 已領照之使用中車輛,由車主申請辦理變更,以使自己的車輛總重量可以變更為18.5公噸

註1:人員會依車身號碼,回報公司確認是否該車輛可辦理。
註2:認車身/配件與領牌時相同、車輛輪胎與原車所配備相同,以避免辦理受阻或無法辦理。
註3:務必於「使用中汽車總重量變更審查合格證明」有效期限內,至監理機關完成辦理變更。